給付條件 |
1.老年年金:年滿60歲,年資滿15年。
※一次金給付條件按舊制※
2.失能年金: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。
※原殘廢給付。仍有工作能力者則按舊制依殘廢
等級發給一次金※
3.遺屬年金:
(1)加保期間死亡。
(2)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
(3)年資滿15年,並符合現行老年給付條件,在未
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。
※原本人死亡給付中30個月的遺屬一次金須未領
取任何年金且加保滿2年方可請領※
4.生育給付:限女性被保險人申請。
5.傷病給付:自住院起第4日起得申請住院津貼。
6.喪葬給付:
(1)被保險人死亡。
(2)被保險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死亡。 |
1.老年年金:年滿65歲。
2.身心障礙年金:
重度以上身心障礙,經評估為
無工作能力者。
3.遺屬年金:
(1)加保期間死亡。
(2)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
期間死亡。
4.喪葬給付:
未滿65歲,加保期間死亡。 |
給付標準 |
1.老年年金、失能年金、遺屬年金:
(1)三者只能擇一請領。
(2)每月可領=平均投保薪資 × 勞保年資 × 1.55%
(3)最低保障:失能年金4,000元、遺屬年金3,000元
2.老年、失能、遺屬一次金:
(1)老年給付一次金=平均投保薪資 × 基數
(2)失能:殘廢給付。依殘廢等級。
(3)本人死亡的遺屬津貼=平均投保薪資 × 30個月
3.生育給付:平均投保薪資 × 1個月。
4.傷病給付:(住院天數-3) × 50%日投保薪資。
5.喪葬給付:
(1)被保險人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5個月。
(2)配偶、父母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3個月。
(3)滿12歲子女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2.5個月。
(4)未滿12歲子女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2個月。 |
1.三種年金擇一請領。
2.每月可領=17,280 ×國保年資 ×1.3%
3.最低保障:
身心障礙年金4,000元、
老年年金3,000元、
遺屬年金3,000元。
4.喪葬津貼=17,280 × 5=86,400 |